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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761号)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在出厂时,均须使用新版‘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打印生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并通过新版‘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上传合格证信息”。综合文件发布时间、企业准备以及培训进度情况,合格证工作机构将适当延长旧版合格证上传系统的使用时间,将于培训工作完成后,在5月中下旬适时停止旧版合格证上传信息的接收。

关于停止接收旧版合格证上传信息的

预备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761号)要求“从200841日起,所有机动车在出厂时,均须使用新版‘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打印生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并通过新版‘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上传合格证信息”。综合文件发布时间、企业准备以及培训进度情况,合格证工作机构将适当延长旧版合格证上传系统的使用时间,将于培训工作完成后,在5月中下旬适时停止旧版合格证上传信息的接收。

为便于企业做好使用新版软件的准备,合格证工作机构在合格证培训期间详细介绍文件的管理要求、合格证系统程序使用方法、上传设备硬件注册方法、注册核查及快速处理机制等相关要求,请各企业(具体安排见中汽技研字[2008]号会议通知)委派专职管理及技术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对应的合格证管理培训会议,并于会议报到两个工作日之前登陆网站(http://www.autoidc.info/websubmit/)填写会议回执,以便会议安排。

对于因故无法及时参加指定培训批次的整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企业,可根据地域分片原则,参加相应的改装车企业培训会议。

 

合格证工作机构

200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