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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格证上传系统v3.0试运行的通知
各汽车(含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的要求,推进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规范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打印、上传工作程序,依据厦门合格证管理工作会议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动v3.0合格证上传系统。
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v2.0及v3.0合格证可并行上传。2010年1月1日后,将停止v2.0合格证上传。请企业依据自身情况安排切换计划。
系统切换期间提请各企业注意公告产品号、U盾等新增管理内容,标准版及二次开发用户请通过系统升级功能,获取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及代理服务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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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证数据中心 |
| 2009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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